人民網、新京報等媒體發佈消息,有關部門決定,佛山市委書記李貽偉接替方旋出任廣州市委副書記。公開資料顯示,方旋出生於1954年10月,按照規定,他本應於今年10月“到點退休”。對於其“早退”,輿論普遍認為與其“裸官”身份有關,因而,方旋離任,被看成地方加強“裸官”治理和預防腐敗的新舉措。
  生活中,人們把那些妻子和子女移居國外、自己孤身一人在國內任職的領導幹部稱為“裸官”。無數已查處的腐敗案件證明,“裸官”身在中國,心在國外,無牽無掛,或者通過貪腐行為向遠在海外的家人輸送利益,或者一有風吹草動迅速“出國”與家人團聚。因而,“裸官”引起了組織部門和社會輿論的高度警惕,在“幹部任用條例”中,也作出了限制性規定,比如,不得繼續提拔、不得擔任重要職務等。而紀檢監察機關在治理“裸官”時,也往往要求其在“配偶子女回國”和“本人辭職”中間作出選擇。廣州市委副書記方旋的“裸官”身份如果屬實,其提前退休被輿論認為“動真格”,是“一個令人興奮的開始”,“國家對‘裸官’越來越嚴了”。
  但對於公眾而言,似乎缺少一個令人信服的解釋,還有一連串的疑問沒有解答。一個地方主要官員面臨著怎樣的“裸官”處境?自己和家庭出於何種原因作出選擇?組織部門如何認定?是否如實進行了歷年領導幹部重大事項申報?“早退”是上級意見還是本人意願?這些疑問,或者由組織部門出面,或者當事人自己出頭,需要對公眾和社會輿論有所交待。必要的解釋、說明,不但可以消除普遍的猜測和疑慮,也對類似經歷的官員有警示和借鑒意義。
  近期,官員離任需要作出解釋的,這並不是個例。廣西紀委監察廳網站發佈消息,“上林縣一副局長出國逾期未歸被免職”。這則由“上林縣紀委”提供的消息稱,上林縣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、副局長李傑向單位請休假,“休假時間為4月21日~25日、4月28日~30日共8天”。5月3日18時53分,李傑從國外(印尼)打電話給環保局領導稱其要辭職在外創業,交代其妻子梁某代其辦理辭職相關手續。5月4日9時許,梁某拿李傑辭職報告書交到環保局。
  一個環保局副局長,休假逾期之後,在國外打電話向所在單位領導“辭職”,這樣的情形令人疑竇叢生。領導幹部的休假、出國都有嚴格的審批管理制度約束,即便到了國外,感到“外面的世界很精彩”,想要留下,也必須在履行程序、辭去公職之後。否則,輿論有理由懷疑其目的絕非“創業”那麼簡單,可能存在躲避調查、逃避責任甚至“出逃”之嫌。
  據介紹,上林縣委對此“高度重視”,指示“要進行妥善處理”。縣環保局“意識問題嚴重之後”,召開會議,“排查李傑分管工作有無泄密行為和其他不良行為,並要求其妻子梁某督促、動員李傑回國辦理相關手續”。5月5日,上林縣召開縣委常委會,“決定免去李傑的縣環保局黨組成員職務,同時由縣政府免去其縣環保局副局長職務”。5月5日晚上,李傑“回到上林”。5月6日,他“親自將辭職報告交到縣環保局”。5月7日,有關材料報縣委組織部,5月9日,縣委組織部批准,“同意李傑辭職”。
  “本人回國”,似乎讓很多人鬆了一口氣,隨後,正常履行辭職程序,也證實著這名官員某種程度的“清白”,至少沒有“在紀委查辦之下出逃”的問題。但此事引發的疑雲依然沒有消散。比如,休假、出國的過程有無審批和監督,紀委是否對此事進行過調查,其本人為何在國外提出辭職,組織審查的結論如何等。從公開信息來看,縣委常委會免去的是其“領導職務”,而李傑辭去的,則不可能是已經被免掉的職務,而只能是“公職”,即告別公務員身份。否則,組織處理程序就會造成混亂。對於黨員領導幹部而言,退休、休假、出國、免職、辭職,都是事關公共權力運行的大事,離不開社會監督,如果媒體和輿論感到疑惑,有關部門就需要進一步加以解釋和說明。  (原標題:官員非正常離任,公眾需要一個解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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